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无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需经过如下开具过程:
1、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带上居委会开证明到派出所找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