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四轮电动车不仅没有相关驾照,而且是不允许上路的。现在行驶在路面上的所谓“四轮电动车”没有登记注册,属非法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按此法律概念,道路上行驶的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四轮电动车”均属机动车范畴。
但这些车辆不在国家生产目录内,属于不合格的机动车,车辆管理部门无法对其注册登记、核发号牌。四个轮子已经不属于纯自动车范畴,必须上牌的前提该车企生产的车型是否有国家目录,是否属于合法生产,如果合法生产,就得上牌,如果上牌就得拥有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