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属于地级市。地级市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
赤峰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9个地级市之一,驻地松山区。赤峰为红山之意,蒙古语“乌兰哈达”,因城区东北部赭红色山峰而得名。赤峰市原为昭乌达盟,昭乌达为蒙语,汉译“百柳”之意。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蒙冀辽三省区交汇处,东南与辽宁省朝阳市接壤,西南与河北省承德市毗邻,东部与内蒙古通辽市相连。
扩展资料:
地级市设立标准:
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2、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地区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
4、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5、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