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30元调整为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6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30元调整为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调整为1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6%。
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内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