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证件主要包括: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的合同、房号确认书、实测房屋面积、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的房价结算表、测绘表、房屋登记表、户口本两份平面图。还需要准备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缴纳或减税证明、购房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并提交共有协议和银行提前还款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4、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