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那么当借款人借款到期不还,人也消失的情况下,我给担保人提供以下建议:
一、想办法找到债务人或联系其家人承担债务。
二、对掌握的债务人财产线索积极提供给债权人,以进行财产保全。
三、注意合同约定的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债权人的起诉是否超出自身的保证范围,是否在保证期间内起诉等。
最后,根据《担保法》第31条、32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