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吴某2006年1月8日进口一辆小轿车,到岸价格40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8%,吴某应纳车辆购置税65217.39元。计算过程为:
A.应纳关税=关税价格×;关税税率=400000×;50%=200000元
B.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400000+200000)÷;(1-8%)=652173.91元
C.应纳税额=652173.91×;10%=65217.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