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74条司法解释(物权法76条司法解释)

综合百科2024-06-30 12:45:34佚名

物权法74条司法解释(物权法76条司法解释)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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