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点大于60度不算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中的易燃液体要求,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易燃液体为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易燃固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2。易燃固体为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它们在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即可点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况下,都非常危险。
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2、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