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当庭进行口头答辩。如果是一审,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如果是二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如果在答辩期内没有提交答辩状,开庭的时候可以进行口头答辩,附着提交书面答辩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