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农村安全饮水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指标:
一是水质标准。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国家规范要求,目前我们主要检查的有19项指标。
二是水量标准。根据《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用水条件的水量要求,农村每人每天可获得的基本水量为40-60升;采用分散供水的干旱缺水地区农村每人每天可获得的基本水量不得低于20升。
三是方便程度。平原和丘陵地区每天供水在20立方以上的工程要供水到户。偏远山区采用集中供水模式,但村民往返取水点的时间不得超过10-20分钟,用高度和长度来表述就是村民取水的垂直距离不超过20-100m,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1000m。
四是供水保证率。供水规模在20立方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不低于95%,用通俗话说就是在100天内必须有95天的时间能够保障正常供水;其他集中供水工程或在严重缺水地区不得低于90%,就是在100天内必须有90天的时间能够保障正常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