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建筑的行政强制拆除程序,应先由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交由当事人执行。
如果当事人不执行,且在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则行政机关应当作书面催告通知书。
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同时还应当将强制除违法建筑的内容向社会公告。
在催告通知及公告催告履行期之后,当事人仍不履行拆除义务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确定强制执行的具体时间,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