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安局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
2、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补做笔录。
3、如已作笔录对当事人权益有侵害时,可以依法推翻,就是不让司法机关认可。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申请复议提出口供的不合法性。对于公诉案件,可以在法院审理时提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
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