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收到起诉书后多长时间开庭,根据不同法院具体的情况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开庭的具体时间,只规定了各个阶段的处理时间:
1、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