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和汉族结婚孩子可以是汉族民族或者少数民族,婚后所生子女的法定民族由父母双方商定。公安部门将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少数民族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登记。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不同民族通婚,一般是随父亲姓就与父亲同一个民族,随母亲姓与母亲同一个民族。但现在的小孩随谁姓都可以,民族也可从俩个中任意选择一个。很多人会选少数民族,因为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力度比较大,比如高考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