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新车辆购置税法将于2019年7月1日实施,购置税法新规的调整没有特别的不同,燃油车依旧按照10%的比例征税。
5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