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然后纠纷事由,纠纷解决方式,然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对于宅基地纠纷,需要查明当事人的纠纷事由,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