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实际测算面积确实是小于出售面积,超出双方认可的误差标准,应该多退少补。
2、如果出售方交付的房屋面积大大超过约定面积,购房方同意交付多出的面积价款的,可以调解让购房方交付多出面积的价款。如果购房方不同意交付价款的,应视为出卖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退款责任并承担房价利息和其他合理的损失。
3、如果出售方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应交付的面积,小于的面积在合理的幅度之内,应由出售方退回多收之房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