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犯罪,指使者与被指使者构成共同犯罪,根据二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指使他人犯罪属于法律上的“教唆”,指使者与被指使者同样须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各自在共同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罚。一般而言,被教唆者起到次要作用,属于从犯,教唆者起到主要作用,属于主犯,即使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者也须要承担责任,只不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