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移就业指的是在居住地有农业户口,男性16-59岁,女性16-49岁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再继续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活动,或者农业劳动时间不够,需要在农业生产以外的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工作和经商,取得合法收入的过程。
2、凡是符合转移就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均可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纳入全市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有转移就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可以通过村就业服务站申请就业登记,也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办申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许可证》。
3、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农村劳动力城市转移就业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中心环节和关键之举,是工业化的核心内容和城市化的主要力量,也是长期内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