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些标准来确定的,承担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则是另外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