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注意事项一览
一、低保边缘家庭实行按需申请,并且自审批通过获得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1年,到期自动失效,自动纳入低收入人员动态监测范围。有需要的家庭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内主动申请复核,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低保边缘家庭救助1年,只需提供申请书,由民政部门认定即可;不主动申请复核的,1年到期后自动退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家庭成员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三、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人口、收入与财产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无法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投资型保险等金融资产总值人均高于当地公布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或商品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2倍;
(三)拥有非生产经营用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和船舶,总价值超过当地公布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企业法人代表”,正在从事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或者拒绝从事劳动生产;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
(七)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真实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八)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会同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