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申请低保注意事项一览
一、绵阳市低保申请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存在较大争议或投诉的家庭户将在公示结束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没有争议的无需进行评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无法获得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 地低保月标准 24 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两倍的;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3.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 24倍的;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和复核工作的;6.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7.在监狱内服刑人员;8.人为闲臵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9.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三、低保家庭中存在的具备赡养、抚养、扶养关系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简称供养义务人),应当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应给付费用的计算方法是:1.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2.供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月标准 2 倍的,视为无能力承担供养义务,不计算赡(抚、扶)养费。3.供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月标准 2 倍的,将其人均收入高出低保月标准 2 倍部分的 25%,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赡(抚、扶)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2倍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25%÷赡(抚、扶)养人数。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