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期限
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报度旧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个人。
(三)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 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备注:
1、本操作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商用车;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包括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2、参加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于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万元。
(五)补贴申报
1、补贴申请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在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旧日车报废日期以《报度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度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2)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旧车报废后,需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注销证明》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 31 日之间取得,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需在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购买日期应在 2024 年4月 24 日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之间,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于 2024年4月 24 日至 2024年 12月31 日之间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上牌,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2、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 2025年1月10 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在手机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本人银行账号,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加盖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印幸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在“交管12123”APP 下载的电子版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逾期不子受理。向石家庄市提交补贴申请的个人消费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应为石家庄市域内(不含辛集市)。
3、补贴申请途径。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主要途径有2个:
(1)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附件,应于活动期限内完成开具,对报废和更新时间前后顺序不作要求。
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
市商务局:工作日86689478、86689432、86687850;非工作日86689420
市财政局:86687645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668940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6687498
市公安局:12123
市生态环境局:67667051
市税务局:671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