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市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职工或者配偶在本市因拆迁安置房超出面积部分需要补交差价款。
实行备案制度,由拆迁安置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拆迁安置资料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备案资料:政府部门对该地段进行拆迁的许可证明或拆迁公告、拆迁安置方案(以上资料建设单位因故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经办人员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建设单位鲜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户备案清册。如果拆迁安置房屋的拆迁方、安置方不是同一主体的,可由该项目拆迁方出具授权文件或者情况说明,做为两方关联的证明。
二、提取范围
可以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
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含补充协议)为要件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需补交差价款20%以上的付款凭证;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税务票据。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在补交拆迁安置房差价款时,如果拆迁安置单位直接将过渡费等应发放给被拆迁人的费用抵顶差价款的,由拆迁安置单位或还建单位出具抵顶证明,作为要件中的付款凭据。
四、提取时限
以拆迁安置房差价款付款凭证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3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1次。
五、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拆迁安置房屋应补交的差价款总额(差价款总额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补交金额或差价款全额付款票据为准)。
六、办理流程
受理—复核—审批—划款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