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市以租代购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本市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在本单位自有土地上建设住宅楼,做为专家、教师公寓,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向职工提供住房的情形,此类房屋的购房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建设单位应先向管理中心提供该项目的建设资料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备案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批复(立项)文件等建设手续、购房人备案清册(以上资料建设单位因故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鲜章)。
二、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公寓房租房协议、房款总额20%以上的交款票据。
租房协议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四、提取时限
租房协议签定之日起,3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1次。
五、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支付的房款(租金)总额(房款总额以租房合同签定的价格或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六、办理流程
受理—复核—审批—划款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