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南宁上林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还应当持有有效居住证;
2、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累计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申请人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属于单身人员,并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类别根据主申请人身份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外来务工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上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3、申请家庭资格审核授权书;
4、住房保障申请人承诺书;
5、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6、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提供,收原件);
7、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8、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
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9、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就业证明文件(签订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收原件);
10、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证明材料(收原件);
11、就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收复印件);
12、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主申请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3、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
办理地点:
上林县大丰镇霞客路153号
办理时间: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申请审核工作流程:
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不含核准阶段公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