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列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赣州市人才政策清单(2023年修订版)》(赣市才字〔2023〕9号)和当年度执行的《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
1.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并缴纳了中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均在中心城区无住房、购房(建房)记录,未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