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与补卡
1、乘客发现公交IC卡遗失,请在24小时内带申领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到公交集团公司各充值网点办理挂失,经查验确认后给予挂失。
2、挂失两天(48小时)之后,卡内余额即被停止使用,三天后(72小时)后凭申领时使用的有效证件、本人近期彩照1张到办理挂失登记业务的充值网点办理补卡,原卡内余额将按规定转入新卡。
3、办理挂失手续48小时以内发生的卡内金额消费,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挂失期间丢失卡找回,本人应立即到办理挂失的充值网点取消挂失登记,三天(72小时)后该卡方可使用。
5、已办理补办新卡后的原卡重新找回不能继续使用,但可以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卡。
6、如果查出此卡是违章使用卡,则不能办理挂失业务。
7、卡挂失后,应在自挂失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补卡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补办者,视为自动放弃补卡,将自行销户。
8、违章扣卡,应在3日内办理处罚手续,7日内办理补卡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此卡,不再给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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