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则可以到公安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申请办理;不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本人须出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换领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可继续申请办理;核验不通过的,请回到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三、部分派出所和分(县)局办证点已设置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点,提供居民身份证自助换(补)领和发放等服务。在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仅需本人到场,按自助机操作提示办理即可,如遇到系统故障请到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咨询。
办证工本费: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张;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张。
制证时限:
公民自愿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8个工作日、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10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选择到受理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1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18个工作日内寄达发证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开始2小时内立等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