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
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则可以到公安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申请办理;不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本人须出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换领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可继续申请办理;核验不通过的,请回到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二、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点:
部分派出所和分(县)局办证点已设置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点,提供居民身份证自助换(补)领和发放等服务。在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仅需本人到场,按自助机操作提示办理即可,如遇到系统故障请到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咨询。
证件领取: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领证通知短信指定的领证时间到受理地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领取证件。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凭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为领取居民身份证,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本人必须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