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签署的:
①《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 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申请人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等材料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办理地点
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经营者住所与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各地应依照实际情况,按照本地区对于常住、暂住及流动人口的管理规定,使用身份证、居住证等载明的住址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信息确定登记管辖。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一栏时,应填报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和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示例见样表)。申请人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填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2.经营者需在申请书承诺明确表示“本人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签字。
3.登记机关核准设立后,将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事项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4.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名称的,需按照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办理。重要:办理登记的具体方式和流程,申请人需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