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犹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县人才公寓申租及管理有关要求,近期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人才公寓租户进行了年审,就合同到期住户续租进行了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住户办理了退租手续,现面向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符合条件人员申租,公开抽签确定承租资格。现将租住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所在单位(企业)无法在县城规划区直接提供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犹县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版)》(上才办字〔2021〕3号)文件规定的各类人才。
2.县直单位正式录用、在编在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
二、申租程序
(一)报名。
申请人凭以下材料原件于10月 15日前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报名。
地址:县行政中心一楼131室;
联系人:廖良炎;
电话:0797-8538656。
1.《上犹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审核表》(申租人自行下载填写,并单位审核盖章同意);
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房产证明,以及所在单位(企业)提供的未在县城规划区提供住房证明;
3.申租人的学历证明、身份证、编制证原件、复印件(已婚者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申租人在编在岗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提交复审。
(三)复审。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成联合复审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申请情况进行联合审查。
(四)公示。
经复审符合人才公寓申租条件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登记确认。
(五)分配。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抽签分配(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可不抽签直接挑选房源),通过公证部门现场监督确定承租人和租赁房号。取得人才公寓租赁的承租人,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向其核发《上犹县人才公寓租赁通知单》,承租人凭《上犹县人才公寓租赁通知单》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理租赁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
三、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
(一)租赁期限。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到期后符合续租条件者可申请续租,并承担续租费用。
(二)租金标准。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每月应承担的费用为:
(1)租金:2元∕㎡(35㎡×2元=70元)
(2)专变电损、公共水电费公摊:15元/户;
(3)物业管理费:0.4元/㎡。(35 ㎡×0.4元=14元)
(4)水、电费:物业公司按实际抄表数代收代缴。
(三)费用缴交:承租人在每月25日前将应缴交的租金、专变电损费、公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存入指定银行代扣帐户,逾期未缴交的,按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四、租赁管理
(一)退租回收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腾退手续:
1.承租人所在单位或其个人已经解决住房的;
2.承租人调离(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我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
3.承租人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4.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和使用用途的;
5.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他人的;
6.非工作原因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在人才公寓居住或者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等费用的;
7.承租人夫妻一方已在县城购房或共同生活的父母有房的。
(二)承租住户最长租住期限不超过六年。
(三)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申租人有关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如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人才租住人才公寓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