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招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招供需批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省、市属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
为更好地维护中考中招工作秩序,规范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现拟进一步规范福州市中招供需批录取工作,具体如下:
一、参加供需批录取条件
1.考生:参加当年福州市中考且尚未被任何普高(含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供需批录取。
2.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高(含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可参加当年供需批录取。其中,提前批未完成招生计划在供需批原则上以该招生类型继续录取,不重新组织专业测试。
二、志愿设置
普高(含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供需批各设置3个梯次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原中考志愿填报方式,在监护人监护下登录福州阳光中招网,自行补报供需批志愿。
三、录取办法
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公民办普高(含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均根据供需批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录取条件
普高(含综合高中班)供需批录取条件仍按当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供需批录取条件以当年发布的供需批录取通知为准。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供需批普高(含综合高中班)体育、艺术特色班需具备同一项目专业测试入围成绩(入围结果),专业测试入围名单以中考前各校上报市中招办的名单为准,不再进行专业补测试,参加公办普高(含综合高中班)特色班、特长生专业测试的项目入围成绩(入围结果)可同时适用于民办普高的同一项目,民办普高之间专业测试项目入围成绩(入围结果)不互认。
2.考生及家长应与招生学校沟通,了解招生区域、收费标准、住宿条件等,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再填报供需批志愿。
3.未经福州市中招办投档录取的考生及普高(含综合高中班)线下生,自行到普高学校就读的,将不能建立普高学籍且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未被任何普高学校录取的考生,即使回原户籍地就读高中,也无法建立普高学籍。
4.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经福州市中招办投档录取至五年专或中职学校的考生,无法建立普高学籍。
5.任何学校、机构均无资格或权限为其他学校“代招”、“代收”或代办任何招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