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医保参保异地医疗待遇(沈阳灵活就业医保参保异地医疗待遇怎么样)

地方特产2024-08-15 17:47:13佚名

沈阳灵活就业医保参保异地医疗待遇(沈阳灵活就业医保参保异地医疗待遇怎么样)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医保发〔2019〕133号)、《关于完善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工作的通知》(沈医保发〔2021〕22号)、《关于沈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沈医保发〔2020〕5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沈医保联发〔2022〕8号)。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原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上人员须满足在备案地居住六个月以上,且本人有异地长期居住要件(异地长期居住要件是指:户口、房产证、居住证,提供其中任意一种备案材料即可)。

  2、临时外出人员:

  指除上述情况外,各类临时在异地就医的人员(含原异地转诊、探亲人员)。

   沈阳作为参保地,我市参保临时外出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时,无需办理备案,免申即享自动开通直接结算服务。如就医地有备案需要,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就医待遇:

  以信用承诺为前提,自助办理备案,即时开通双向住院待遇。在备案地因病住院治疗,按照我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到北京市、上海市时,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要件,给予保留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否则,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报销比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补偿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可实行要件容缺管理,事后补齐要件即予以认可,原则上补齐要件5个工作日后,恢复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除备案到北京市、上海市外),备案成功后,同时保留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

  (3)异地住院就医,起付标准不享受减免待遇。我市住院就医享受减免起付标准的,累加异地住院就医次数。

  4、临时外出人员住院就医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为基准,起付线上调至2.5倍,报销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标准执行;补充险按原政策不变。

  5、异地急危重病就医及待遇:

  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符合省局19号文附件《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中所列急危重病且发生治疗费用的,可直接结算相关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可持报销要件回我市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后给予手工报销。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急危重病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按照我市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报销比例执行;在备案地发生的急危重病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我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

  (2)临时外出人员(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以外)发生的急危重病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按照我市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报销比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补偿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上述情况发生的急危重病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为基准,起付线上调2倍,报销比例不变;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补偿比例,按照我市标准执行;起付标准不享受减免待遇。

  6、异地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地一级及以上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且支持门诊统筹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同时保留我市门诊统筹就医待遇。异地就医门诊统筹待遇,执行我市相关政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不享受异地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7、异地门诊慢特病结算待遇:

  具有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待遇。具有我省统一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待遇。未能联网结算的可持报销要件回我市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后给予手工报销。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待遇,按照我市就医待遇标准执行。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等定额管理病种,以我市人均月结算定额作为支付限额管理。门诊慢特病定额管理的病种,对参保人在参保地、就医地执行同一限额管理。

  8、异地备案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使用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沈阳政务服务APP、辽事通APP、盛事通APP、沈阳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备案,也可在沈阳市医保中心各区服务窗口或自助一体机进行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满六个月后可办理终止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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