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发布,明确了浦东新区公租房申请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配租等管理工作。
浦东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
符合本实施细则申请条件的在职职工、
引进人才
来沪务工人员
其他在浦东合法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
浦东新区公租房申请主体
单身人士或家庭可以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以上规则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