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租房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保障方式
1、申请条件
申请人未满35周岁,且在莞工作未满5年(以由本市用人单位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时间计算),并在本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双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计算)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即4968元),其中,单身不带子女的人员按1.5人计算平均月收入,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2、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40%确定。具体租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及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租房补贴:租住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开征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长优惠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