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个人开具
个人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申请查询应当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查询申请表》。
3.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开具
单位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向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查询申请表》。
4.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注:《查询申请表》在公安机关领取并当场填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等。
线上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者微信搜索并关注“烟台公安”公众号,点击下方微警务进入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①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
②使用搜索功能,输入“烟台公安”
2、在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首页面右下方找到“个人中心”菜单,点击进入登录界面,输入信息后即可登录,也可以点击“立即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登录,进入个人中心后点击“实人核身”,按照提示完成核实认证。
3、在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首页的电子证明栏选择无犯罪记录证明,选择受理公安机关(户籍地派出所)—填写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证明用途—上传单位介绍信等附件提交即可。
4、通过比对数据库,系统会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发送审批结果。审批通过会生成加盖户籍地派出所电子证明专用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与线下窗口办理的证明事项具有同等效力,可在个人中心—我的证明模块查看/下载,如需要可自行打印;审批不通过可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已退回模块查看退回原因。
5、无犯罪记录证明左下角有溯源二维码,根据需要可以用微信扫码验证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