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申报职称,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六)持续参加行业组织开展的工艺美术公共文化和社会教育等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和行业认可。
初级职称认定条件
申报工艺美术员职称认定,应符合下列能力、经历要求: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三)工艺美术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察合格;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认定,应符合以下能力、经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运用专业技艺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艺难题。
(三)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员工作的能力。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经考察合格;或大学本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
2. 中专(不含)以下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且独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
工艺美术师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工艺美术师,应符合下列能力、经历要求:
(一)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水平的代表作。
(二)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创作体会。
(三)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四)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位、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
申报工艺美术师,工作业绩应符合下列2项以上,其中前3项至少具备其中1项:
(一)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或参与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二)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以上2项,或三等奖4项。
(三)独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创作)省辖市级以上文创作品2件以上,至少1件被采用,并获专家好评。或被省辖市级以上专业机构征集或收藏作品1件以上。
(四)完成1项以上省辖市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结项。
(五)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并把专利及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六)作为主要参与者,提出1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被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论证采纳(通过)。
转评工艺美术师。
具备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在新工作岗位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应符合第十一条中的前2项。
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应符合下列能力、经历要求:
(一)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7年。
(五)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满7年,在工艺美术行业内做出重大贡献,可破格申报,或传统工艺美术非遗传承人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经本行业副高级职称以上2名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业绩应符合下列3项,其中前3项至少具备其中2项:
(一)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或出版相关专业学术、技术研究专著1种(副主编以上)。
(二)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或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以上3项,或三等奖5项。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
(三)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
(四)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五)独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创作)省辖市级以上文创作品3件以上,至少2件被采用,并获专家好评。
(六)完成2项以上省辖市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结项。
(七)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2项以上,或获得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并把专利及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八)作为主要参与者,提出2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被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论证采纳(通过)。
转评高级工艺美术师与破格申报
(一)具备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在新工作岗位应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1年,可转评高级工艺美术师,应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前2项。
(二)传统工艺美术非遗传承人破格申报的,应符合第十四条中的4项,其中(一)至(四)项,须具备3项。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应符合下列能力、经历要求:
(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一)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五)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满8年以上,在工艺美术行业内业绩特别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经本领域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或传统工艺美术非遗传承人从事传统工艺2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满8年,可由本领域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业绩应符合下列3项,其中前3项至少具备其中2项:
(一)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或出版相关专业学术、技术研究专著1种(主编以上)。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5项;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8项,或二等奖以上10项;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三)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四)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五)独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创作)省辖市级以上文创作品4件以上,至少3件被采用,并获专家好评。
(六)完成4项以上省辖市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结项。
(七)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3项以上。
(八)作为主要参与者,提出3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被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论证采纳(通过)。
转评或破格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一)具备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在新工作岗位应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1年,可转评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应符合第十七条中的前2项。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应具备第十七条5项以上,其中(一)至(四)项,至少具备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