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人调动和招录人员迁移
一、事项名称
干部工人调动和招录人员迁移。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 鲁公通〔2016〕17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四、申请条件
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按规定批准录用、招收及调动人员。
五、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
3、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录用通知书或商调函;
4、单位介绍信;
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六、基本流程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市内跨所迁移,即时办理(城区迁往农村除外);市外迁移,分局即时审批,派出所收到对方推送信息后即时入户。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电话咨询: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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