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诊(询问病史和接触史:主要是既往是否患过肝炎、伤寒、痢疾、肺结核、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银屑(或鳞屑)病、渗出性和化脓性皮肤病和近期内的接触史)
2.⼀般体检(内科查体)
3.粪便培养:痢疾杆菌(沙门氏菌)、伤寒或副伤寒菌(志贺氏菌)
4.抽血化验:甲肝抗体测定(IgM)、戊肝抗体测定(IgM)
5.X线检查:胸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2.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组人员
3.奶畜养殖人员及乳制品生产人员
5.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6.从事饮用水的供水、管水的人员
7.托育托幼机构等直接为师⽣服务人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家政服务机构人员
8.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9.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