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的专项救助政策主要有四项:
1、基本生活救助。经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罹患卫生健康部门规定大病病种的人员),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医疗救助。经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予以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3500元)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是70%,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略低于低保对象,相差不超过3个百分点。
3、住房救助。经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住房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住房救助。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配租公租房或者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原政策执行。
4、灾后救助。低保边缘家庭优先享受自然灾害后,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冬春受灾基本生活救助。
同时,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的相关救助政策也会逐渐增多,人社、教体等其他部门也将出台相关专项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