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流程:
一、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
1.审核。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用人单位由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卫生健康部门监管的用人单位,由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核。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名单和基本用工人数量通知定点体检机构。
2.集中申请。用人单位统计本单位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填写《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免费服务预约申请表》(附表1),并携带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行业许可证之一及复印件),到本行政区域内定点体检机构预约体检时间。已审核资质证明材料的用人单位新增、更换从业人员,由从业人员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定点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3.零散申请。符合健康检查范围的零散从业人员,直接携带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定点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4.食品小摊贩、农村群宴食品等从业人员可经过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到乡镇级市场监管或卫生院卫生监督分所审核后,到定点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5.体检者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定点体检机构应当告知体检者可享有的相关免费健康检查政策,在取得体检者签字同意后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可以按规定收取费用。
二、审核登记
定点体检机构在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前,应审核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免费服务预约申请表》和个人身份证原件等。符合要求的,定点体检机构免费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同时说明理由。
三、体检、发证及复检
1.定点体检机构根据预约计划,有序实施健康检查,对体检合格者及时出具健康证。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变更工作单位不再重复体检。
2.对体检不合格者(职业禁忌疾病)出具《健康检查结果告知书》,告知其本人、所在单位。从业人员治疗痊愈后,经复检合格可以发放健康证明。
3.从业人员对健康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预防性体检机构申请复检,原预防性体检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复检完成5日内做出复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