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正式发布,进一步放宽全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同时在高明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2024年5月13日起执行。
1、持自有产权住房可入户。在佛山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稳定就业可入户。在佛山合法稳定就业满三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在佛山市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可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或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也可迁入亲友家庭户,或依次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此外,在佛山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可以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高明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在高明区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迁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