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秋季厦门湖里区幼儿园招生政策 厦门市湖里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地方特产2024-07-30 00:25:39佚名

2024秋季厦门湖里区幼儿园招生政策 厦门市湖里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湖里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招生对象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划片区域内符合以下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户籍适龄幼儿(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

  1、片区内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幼儿与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实际居住地以父亲或母亲产权证地址为准)。

  若适龄幼儿户籍所在房屋产权为其(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独立拥有,且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的,经查实后,视同片内“两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10日(部分生源爆满园招生对象户口需提前落户,具体见各园招生通告)。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家长应自行联系其他幼儿园就读。

  3、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4、适龄幼儿属“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不属于挂户片区内幼儿园招生对象。

  5、生源爆满园、热点园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多孩家庭除外)。此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且所占房屋产权应超过50%(不含50%);

  (2)适龄幼儿的(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独立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与父(母)的户口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且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及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周边的本区户籍幼儿入园。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

  (1)本市户籍(本区优先)适龄幼儿;

  (2)父(母)近一年在厦居住(本区优先)、在厦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报名时间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1日(星期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一、公办幼儿园

  小班片内生网上预登记: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4日

  *中大班插班生报名请电话咨询片内幼儿园

  片内生补登记报名时间:2024年8月11日

  个别未进行网上预登记的符合片区内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请家长于8月11日前电话联系片区内幼儿园进行报名。因故不能如期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2024年8月11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民办幼儿园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1日

  招生程序

  一、公办幼儿园

  1、发布招生通告

  公办幼儿园8月1日前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发布招生通告,并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加强宣传。划片区域内符合招生政策的适龄幼儿家长根据各园招生通告要求进行网上信息预登记。

  2、网上信息预登记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4日

  (2)登记流程:

▲点击查看大图

  (3)网上信息校验情况查询:

  家长提交预登记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可登录系统查询信息校验情况。若报名时幼儿体检材料未完成上传,请于8月8日前通过补充体检材料功能补充上传。

  ➤查询方法:

▲点击查看大图

  (3)录取结果查询:

  8月11日上午9:00起开放录取结果,家长可登录系统进行查询。

  ➤查询办法:

▲点击查看大图

  二、民办幼儿园

  1、招生规模

  各民办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招生。

  2、招生程序

  (1)招生通告备案。各民办幼儿园应于7月31日前将招生通告报区教育局备案。

  (2)发布招生通告。8月4日,各民办幼儿园发布经区教育局备案的招生通告。

  (3)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家长关注报名园所招生通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联系幼儿园办理报名的相关事宜。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本(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2024年7月1日后体检有效),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3、招生要求

  (1)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2)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按幼儿园相应评定等级限价收费,不得不审查先收费。

  (3)民办幼儿园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搞不实宣传,要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招生工作要求

  1、各公、民办园应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规模进行招生,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要求有序组织招生工作,严禁招收不及龄幼儿,严控班生额(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2、部分学位有盈余的公办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可招收片外适龄幼儿(优先招收片区内无公办园覆盖的适龄儿童)。各园应按要求及时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及区学籍平台中幼儿信息的录入与更新。

  3、对为择园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指导,动员家长将户籍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做好疏导工作。

  4、各幼儿园招生期间要设置咨询处,公布咨询电话,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选择其他幼儿园,做好耐心解释。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或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服务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6、各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及其家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使用与审批不一致的名称,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严禁以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7、托幼一体化试点园招收托班适龄儿童时,可参照本《方案》招生条件、招生程序进行招生。

  本《方案》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方案》仅适用于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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