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购买对象及优惠标准
根据《金华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对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全职就业的人才,按人才层次类别享受相应面积和折扣优惠,其中:
1.全职引进且列入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E类人才分别可赠送20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50平方米、3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住房。
2.全职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90平方米配售面积享受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其中:博士享受7折优惠,硕士、“双一流”本科享受85折优惠,其他本科享受9折优惠,大专享受95折优惠。
3.2016年12月1日起“2+4+X”主导产业企业新增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可参照相应层级给予优惠,其中:正高、副高级职称人才,分别参照博士、硕士标准享受;高级技师、技师,分别参照“双一流”高校本科、普通本科标准享受。
4.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出售型人才住房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可按所属类别人才安居保障政策50%享受。
5.出售型人才住房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人才房优惠购买与人才房货币补助不重复享受,优惠标准以预售申报时人才类别为准。人才选择的出售型人才住房面积超过其所属类别标准时,超出部分按核定的备案价购买。
6.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的人才,应已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市区拥有除农房以外的任何形式自有住房,2022年5月7日以来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均未享受过金华市县两级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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