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分工
(一)市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 (村)民委员会开展整治,及时总结整治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收益管理相关政策,联合开展抽查核实;及时约谈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对不良行为予以信用扣分。
(二)发改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归集相关部门推送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公示;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上级联合奖惩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侦办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犯罪案件。
(四)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居 (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格式条款,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各有关单位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推送的涉及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强化对有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
(六)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公共收益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规范公共收益管理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物业“点题整治”,调处公共收益纠纷。
(七)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加强行业自律,协助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明察暗访,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经营管理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策法规、公共收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素质;开展物业“点题整治”推进情况调研,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