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申领
受理条件: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或护理等级、已进行工伤建档登记的,可到参保地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经办部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受理地址:市民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综合业务受理窗口(需在“放新办”微信公众号中提前预约)。
所需材料:
(一)《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样表)《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1份,需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三)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打印的电子发票);
(四)工伤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银行储蓄功能)复印件1份;
(五)工伤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的,需填写《工伤保险定期伤残待遇申领告知书》《工伤保险定期伤残待遇申领告知书》1份。
线上申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