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安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主要措施
(一)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二)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三)对个人消费者直接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购车发票金额补贴1000-5000元,此补贴与第1条不重复享受。
(四)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按购车发票金额补贴1000-5000元的基础上,叠加给予1000元置换补贴。
二、组织实施
(一)第1条、第2条补贴措施
补贴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补贴申请,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二)第3条、第4条补贴措施
1.补贴时间:2024年5月1日-6月30日。
2.补贴标准
购买新车价格 | 补贴金额 |
---|---|
10万元以内 | 1000元 |
10—20万元 | 3000元 |
20万元以上 | 5000元 |
转让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以上补贴标准基础上叠加补贴1000元。 |
3.补贴条件
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补贴需在西安市登记注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开具交易发票;个人消费者转让个人名下乘用车需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西安市二手车市场、经销企业进行交易,并开具交易发票。
4.补贴方式
消费者在补贴平台上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消费者预留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