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游发现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遗失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挂靠单位)报告;
(二)填写《导游资格证/等级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并由挂靠单位盖章;
(三)申请人须携带《导游资格证/等级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原件查验后退回)、近期1寸白底彩照三张(备注姓名)到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挂靠在省导游协会的到省导游协会)提交申请;各市(或省导游协会)留存申请表一份。
(四)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或省导游协会)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加注意见并盖章。各市(或省导游协会)将补办名单汇总表、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以正式函件寄送至省文旅厅市场管理处(附照片两张)。名单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xswhhlytscc@163.com。省文旅厅不接受个人补办申请。
(五)制证完成后,申请人按照统一安排凭身份证原件到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或省导游协会)领取。
注:导游在补办资格证或等级证书时如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游资格证信息不一致,需同时提交更正信息申请,更正信息参照本通知有关内容执行。